小豫普法丨销售农家自制食品需要加贴食品标签吗? -kf凯发
河南手机报
07-25
小李自家制作的花生酱很好吃,邻居们也都说不比外面卖的差。于是,小李决定开个小店卖自己做的花生酱,但在是否要贴食品标签的问题上犯了难。
案例分析:食品标签是消费者选择食品以及管理部门对食品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kf凯发的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此外,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kf凯发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可见,不管是以预包装食品的形式还是以散装食品的形式售卖自制食品,都需要贴有标签。本案中,小李如果卖的是预先定量包装好的花生酱,就要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标准;如果卖的是散装食品,也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法律要求的相关内容。
提示: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7条、第68条、第150条
★本栏目由河南省司法厅、河南手机报联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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