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供热计费按面积还是按热量?看这些解答就中了 -kf凯发
8月29日,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传出消息,上周,郑州市热力总公司走进多个小区以“推行供热计量 促进节能减排”为主题的进社区宣传服务。今年4月1月起施行的《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
新一轮“阳光服务”进社区活动来啦
根据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九条“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规定,热力总公司组织开展的新一轮“阳光服务”进社区活动,以“推行供热计量 促进节能减排”为主题。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热力总公司管理区域内具备供热计量条件小区共66个(其中:既有建筑改造29个,新建建筑37个),主要分布在北区、西区、枣庄、南区和东区等。为了让更多用户了解接受和参加供热计量,热力总公司近期将加大对具备供热计量条件小区的进社区宣传活动力度,进一步推动供热计量工作落到实处。
“阳光服务”进社区活动预告
在进社区活动中,不少居民对供热计量疑颇多,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也进行一一解释,并总结了一批常见的问题。
供热计量常见问题
1.供热计量的优越性有哪些?
答:自主调节,满足用热个性化需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用户对用热个性化和舒适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实施供热计量后,用户可以通过自主调节散热器温控阀等调控装置,自主调节房间耗热量,真正做到按需用热,节约能源。
2.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是居住建筑应达到或超过省50%的节能标准;二是供热系统设施及供热计量设施完善,系统具备供热计量功能;三是用热户数就应不低于总户数的80%。
3.如何办理供热计量手续?
答:供热企业经验收确认热用户符合供热计量条件后,与热用户签订《居民供用热计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供热计量收费。
4.实施供热计量的热费如何计收?
答: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文[2010]299号),市集中供热区域内凡符合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民用建筑,应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的方式,实行按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方式。
5.两部制热价如何计费?
答: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构成。基本热费主要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费主要反映变动成本。
用户总热费=基本热费 计量热费
=基本热价×计费面积 计量热价×用热量
6.两部制热价的价格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郑州市执行的是《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居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价商[2010]18号)和《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中基本热价比例的函》(郑价商函[2012]9号)。
居民供热价格:基本热价6.84元/㎡·采暖季,按居民套内建筑面积计收;计量热价0.217元/kwh,按用户用热量计收。
注:套内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
7.采用供热计量的用户如何交费?
答:根据《郑州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文【2010】299号规定,参加供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应按现行面积收费标准,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前一次性全额预交本采暖季热费,待采暖期结束两个月内按供热计量收费标准,结余金额可转入下个采暖季。
8.按两部制标准核算后的热费总额与面积收费标准产生的差额怎么处理?
答:两部制模式下的热费是按面积标准预交的,在采暖期结束,按两部制模式二次核算后产生的差额,以按面积计费标准为基准,结余费用预存至下一采暖季。
9.热用户怎么知道自己的用热量?
答:郑州市热力总公司通过三次公示的方式,在用户单元门口张贴通知,告知用户热表读数、所用热量及热费。
第一次,在采暖正式开始前向用户公示热量表初读数。对初读数有异议的用户,可在我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确认热表读数;
第二次在供暖开始后两个月末,向用户公示热表读数和已产生的热费金额;
第三次,在采暖期结束后即第二年的3月底,向用户公示热表终读数及应交热费金。
10.供热计量用户如何进行自主调节?
答:供热计量用户可以通过室内采暖设施的温度控制阀对室内温度进行设定和调节。用户上班、外出时可将整个房屋的温度调低;睡觉时可将厅、厕等场所的温度调低;无人居住的房间可关闭暖气阀门;通风换气时关闭各暖气片上的温控阀,通风完毕后关好门窗并重新设定温控阀的温度等等,通过以上行为,实现自主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