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工节日慰问标准涨至2000元 还能享受这些福利! -kf凯发
2月9日,《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对外发布,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并首次将婚丧嫁娶退休等纳入慰问范围。其中明确,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由以往的1000元涨为2000元。
◆节日福利涨至2000元
省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说,这次将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升级2000元的标准,在全国来说也属于较高的水平。而这里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婚丧嫁娶、生病慰问等首次明确标准
《实施办法》明确,工会会员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此外,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活动,可对优秀学员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奖励;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演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
《实施办法》同时规定: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大吃大喝、购买购物卡或代金券等;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河南手机报记者 马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