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优待政策之教育培训类 -kf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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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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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身份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下同)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高职(专科)毕业的退役军人报考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可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二)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制,提高就业成功率。(三)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鼓励其他人才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并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规定予以资助;入学后或复学期间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五)义务兵退出现役,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优惠政策。
责编:刘玉婷